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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汕价〔2005〕200号)


各区、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明码标价的覆盖率,巩固我市明码标价取得的成果,按照《汕头市2005年明码标价工作意见》的安排,决定在12月份开展一次全市性的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这次专项检查,各区、县要在原有示范点基础上,突出今年新增加的示范点、示范街开展检查。重点是今年各区、县上报的大型商场、餐饮、车辆维修、理发美容化妆等四个行业和商业明码标价示范街。同时,要结合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价函〔2005〕408号)要求,把规范价格宣传用语、防止价格欺诈行为作为检查的内容。

  二、检查的时间安排和组织形式

  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从现在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以各区、县为主进行检查,市物价局检查所要对各区、县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12月下旬,由市物价局检查所对各区、县的明码标价工作组织一次考核验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方法,加强交流。具体验收工作由市检查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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