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2005年12月初至12月底,组织学习国家、省和市有关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文件精神,制定方案,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2006年1月初至1月底,落实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机构,确定聘用人员,定职定责,选址定点,做好准备。
第三阶段:2006年2月初至2月底,制定总站、分站和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选定时间,挂牌运作。
四、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新举措,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强化查处力度、减轻农民负担和促进价格管理工作向农村延伸的重要手段,是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和税费改革成果积极有效的办法,同时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抓好此项工作对加强农村价格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协调领导机构,切实做到政府领导亲自抓,主管部门牵头抓,相关部门配合抓,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真正把此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为保障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区县财政部门要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二)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正式启动后,要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凡是国家制定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都要在乡(镇)和村的收费公示牌(栏)上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若有变动,应及时更改,接受农民群众监督。二是各级价格监督网络要建立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有关制度和工作规定,建立规范的受理、查处程序。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区县每半年,乡(镇)、村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汇总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凡是涉及价格和收费方面的重大情况,要逐项及时报告处理。四是建立乡(镇)、村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每半年要对乡(镇)、村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明码标价、“双信”活动、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进行考核,并逐级上报考核情况。尤其是要对村级监督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素质低、能力弱的监督员,要及时辞退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