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报材料及《丽江市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具体考核指标评分表》,对各区、县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评考核,并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抽查,提出考核意见,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市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考核意见,对各区、县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奖惩等次。
(五)各区、县及市级相关部门上报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附与考核内容相关的依据,严禁弄虚作假,对有虚报、瞒报等行为的,市政府将进行严肃处理。
(六)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奖励。
五、奖惩办法
(一)对各区、县的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完成情况及抽查结果进行考核评分,得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经考核合格的,按得分情况分别设一等奖1名,每名奖励有关区、县政府2.5万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励有关区、县政府1.5万元;三等奖2名,每名奖励有关区、县政府1万元。经考核不合格的,对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二)对市级相关部门的考核,由市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履行及大多数区、县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经考核合格的部门各奖励1万元。不合格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六、奖励资金
丽江市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责任考核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局根据奖励等次,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各区、县财政局及市级相关部门,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专项用于奖励有关人员。
七、考核期间
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期,每年考核一次,兑现奖惩。
八、其它
本办法从2005年开始执行。本办法由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丽江市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具体考核指标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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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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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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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 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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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面积保护。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 │ │
│管理法》和《基本农田条例》计1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 │ │ │ │
│护制度,无乱批、乱占、滥用、毁坏基本农田行为计2分; │ 5 │ │ │
│耕地面积总体稳定计2分。 │ │ │ │
├──────────────────────────┼────┼────┼────┤
│(二)高稳产农田建设。未建设高产稳产农田的不得分。当│ │ │ │
│年建设面积比上年增加2%以上计满分5分,达不到2%每减 │ 5 │ │ │
│少0.4%扣1分,扣完为止 │ │ │ │
├──────────────────────────┼────┼────┼────┤
│(三)重大科技措施推广面积。未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广粮│ │ │ │
│食种植不得分。当年推广面积比上年每增加2.5%计1分,满│ 5 │ │ │
│分5分。 │ │ │ │
├──────────────────────────┼────┼────┼────┤
│(四)地方政府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投入。政府当年对农业│ │ │ │
│和粮食生产没有投入的不得分。每投入20万元计1分,满分5│ 5 │ │ │
│分。 │ │ │ │
├──────────────────────────┼────┼────┼────┤
│(五)粮食种植面积、总产量。粮食种植面积、总产量均低│ │ │ │
│于上年不得分。粮食种植面积当年比上年每增加0.5%%计1 │ 5 │ │ │
│分,分值2分;粮食总产量当年比上年每增加1%计1分,分 │ │ │ │
│值3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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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实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 15 │ │ │
├──────────────────────────┼────┼────┼────┤
│(一)粮食风险管理基金使用情况。地方财政自筹资金按时│ │ │ │
│足额到位计2分;严格按照云政发〔2004〕94号规定用途使 │ │ │ │
│用计1分;按时拨付粮食企业计1分;管理中无违规、违纪行│ 5 │ │ │
│为计1分。 │ │ │ │
├──────────────────────────┼────┼────┼────┤
│(二)粮食直补资金执行情况。直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乡│ 5 │ │ │
│镇计分2分;对农民的兑付率100%计1分;按时兑付给农民 │ │ │ │
│计1分;管理符合规定计1分。 │ │ │ │
├──────────────────────────┼────┼────┼────┤
│(三)良种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良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乡│ │ │ │
│镇计2分;对农民的兑付率100%计1分;按时兑付给农民计1│ 5 │ │ │
│分;管理符合规定计1分。 │ │ │ │
├──────────────────────────┼────┼────┼────┤
│三、搞好粮食总量平衡,保证市场粮食供应,保持价格基本│ 15 │ │ │
│稳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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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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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年粮食供求平衡情况。县(区)政府每年召开一次│ │ │ │
│以上粮食流通工作会议计1分;对本地区粮食需求、库存、 │ 5 │ │ │
│价格及相关事件进行适时监测和动态分析计1分;支持粮食 │ │ │ │
│ 企业采取订单收购等方式开展购销业务计1分; │ │ │ │
│ 无供应断档、抢购粮食情况计2分。 │ │ │ │
├──────────────────────────┼────┼────┼────┤
│(二)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粮食安全宏观分析和预│ 5 │ │ │
│测计2分;制定本县(区)粮食供应应急预案计2分;成立应│ │ │ │
│急工作机构计1分。 │ │ │ │
├──────────────────────────┼────┼────┼────┤
│(三)粮食价格指数。主要粮食品种零售价格指数的上涨幅│ 5 │ │ │
│度超过全市当年总水平每1%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 │ │
├──────────────────────────┼────┼────┼────┤
│四、管好地方各级粮食储备,保证地方粮食储备符合国家要│ 15 │ │ │
│求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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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储备粮规模到位情况。县(区)没有建立本级储备的│ 5 │ │ │
│不得分。未按市下达规模进行储备,不到位每10%扣1分, │ │ │ │
│扣完5分为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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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储备粮管理情况。实物管理符合有关规定计2分;数 │ 5 │ │ │
│量真实计1分;质量符合标准计1分;帐实相符计1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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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贯彻情况。认真宣传│ │ │ │
│贯彻《办法》计1分;省级储备粮食动用符合规定计1分;承│ 5 │ │ │
│储企业无违反《办法》行为计2分;县(区)结合《办法》 │ │ │ │
│制定本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计1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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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范粮食经营者行为,建立和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 │ 12 │ │ │
├──────────────────────────┼────┼────┼────┤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实施办法贯彻情况。│ │ │ │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和云南省实施办法计1分;加强 │ 3 │ │ │
│粮食流通执法培训计1分;建立健全粮食流通执法机构和队 │ │ │ │
│伍计1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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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粮食市场管理情况。粮食、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 │ │ │
│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粮食市场监管计1分;加强 │ 3 │ │ │
│对粮食市场准入、批发、零售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规范、│ │ │ │
│管理计1分;当地粮食市场无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 │ │ │ │
│为计1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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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全社会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情况。政府支│ │ │ │
│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社会粮食统计工作,建立全社会统│ │ │ │
│计报告制度计1分;辖区内80%以上涉粮企业向当地粮食行 │ 3 │ │ │
│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计1分;给予统计专项工作经费计1│ │ │ │
│分。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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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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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和统计人员情况。单独设置粮│ 3 │ │ │
│食局计2分;配备专职粮食统计人员一人以上计1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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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 18 │ │ │
│企业竞争力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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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情况。政府重视将国有粮食企│ │ │ │
│业改革纳入当地国企改革总盘子计1分;划开老帐,实现当 │ 4 │ │ │
│期盈利计1分;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国有粮食企业 │ │ │ │
│职工身份全员置换计2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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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和分流富余人员统一纳入当地社会│ 4 │ │ │
│保障体系和再就业规划情况。纳入体系规划并全部解决的计│ │ │ │
│4分。纳入体系和规划并解决90%以上的计3分。纳入体系和│ │ │ │
│规划并解决75%以上的计2分。纳入体系和规划并解决60% │ │ │ │
│以上的计1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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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政府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的资金扶持力度。│ │ │ │
│没有给予扶持的不得分。每扶持20万元计1分,满分5分。 │ 5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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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决“老人”、“老帐”情况。制定解决方案计1分 │ │ │ │
│;落实具体措施计2分;粮食财务挂帐清理认定符合省规定 │ 5 │ │ │
│计2分。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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