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的通知


  (4)解决“老帐”、“老人”问题。当地政府是否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妥善解决“老帐”、“老人”问题。

  (二)对市级部门的考核

  1.市政府办公室。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工作情况。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制定和完善有关配套措施;制定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按照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情况。

  3.市财政局。粮食风险资金足额到位,安排好对农民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资金,确保真正补到种粮农民等工作情况。

  4.市农业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抓好粮食生产,确保全市粮食稳定发展等工作情况。

  5.市粮食局。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健全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行业指导和粮食统计;做好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履行粮食流通管理职责,依法管理、监督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督查粮食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粮食仓储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等情况,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等工作情况。

  6.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查处等工作情况。

  7.市统计局。加强与农业部门配合,做好粮食种植面积、粮食产量的数据收集与公布,协助有关部门并提供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的有关数据等工作情况。

  8.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江市分行。保证中央和地方各级粮食储备以及政府调控用粮、政策性用粮的信贷资金;粮食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制度落实及资金使用;对具备条件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其他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等工作情况。

  四、考核办法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在每年年度结束后,按照云政发〔2004〕162号要求,对本区、县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测和评价,填报《丽江市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具体考核指标评分表》(表样附后),区、县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于次年2月中旬前将自评结果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上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级相关部门在每年年度结束后,根据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自评,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次年2月中旬前将自评结果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上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