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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拨)用土地通告(厦府[2005]365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拨)用土地通告
(厦府〔2005〕3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即闽政文〔2003〕201号批复,决定征(拨)用灌口镇以下土地:铁山村48050平方米,国有土地3784平方米,共计51834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拨)用土地基本情况:

┌─────────┬────────────────┬──────────┬──────────┬───────────────┬────────────┐
│   征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地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实施征收单位   │
├─────────┼────────────────┼──────────┼──────────┼───────────────┼────────────┤
│厦门市灌口镇人民政│苍头安置用地          │安置用地      │22252        │铁山村            │厦门集灌开发有限公司  │
│府        ├────────────────┼──────────┼──────────┼───────────────┤            │
│         │厦门集灌开发有限公司通用厂房  │工业用地      │25798        │铁山村            │            │
│         │                │          ├──────────┼───────────────┤            │
│         │                │          │3784        │灌口镇国有土地        │            │
└─────────┴────────────────┴──────────┴──────────┴───────────────┴────────────┘

  二、被征(拨)用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量队出具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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