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提高我国人口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便利公民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务院确定在全国开展换发第二代身份证工作。今年4月28日,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召开全国换发第二代身份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具体部署了全国换发工作,同日,省政府领导相应就我省的换发工作作了进一步安排和强调,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确保换证工作圆满完成。为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我市换发第二代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换发“二代证”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是提高人口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推动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换发“二代证”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抓好落实。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丽江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换发“二代证”的各项工作。各区、县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及时协调解决“二代证”换发工作中涉及的人员、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问题,确保换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目标,落实措施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换发“二代证”的总体目标是:在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公安部门牵头,从2005年开始到2008年底,基本完成为我市年满16周岁的公民换发“二代证”的工作。具体要求是:
(一)2005年下半年组织各区、县换发“二代证”技术人员参加省公安厅的培训和跟班学习,参加省内试点工作;2005年底进行我市“二代证”换发首发式,正式开始“二代证”换发工作,同时停止“一代证”的制发。
(二)按照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丽江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公通〔2005〕55号)要求,各区、县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切实抓好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