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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人事计算机信息网入网服务收费的复函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人事计算机信息网入网服务收费的复函
(穗价函〔2005〕526号)


市人事局:

  《关于申请继续按照人事计算机信息网入网服务收费标准收费的函》(穗人函〔2005〕219号)及补充材料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凡依据《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不得收费。依据市政府第12届67次常务会议精神,政府部门掌握的信息,应作为政府资源实现共享,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得收费。

  二、市人事信息中心提供入网服务并收费必须以用户自愿为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入网并收费。

  三、入网服务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为:联网运行服务费,80元/月。收费性质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请通知收费单位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收费场所或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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