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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2005年市经贸系统处级干部法律培训班收费的批复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2005年市经贸系统处级干部法律培训班收费的批复
(穗价函〔2005〕363号)
市人才培训中心:
《关于请求审核2005年市经贸系统处级干部法律培训班收费的申请》收悉。你中心受市经贸委和市普法办的委托承办市经贸系统处级干部和企业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属于强制性培训,现根据广州市物价局、财政局、纠风办《关于加强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3〕62号)规定,批复收费标准如下:
1、培训费:24课时,3元/人·课时,合计72元。
2、教材资料费按实际成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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