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律师职能积极参与维稳工作的意见
(粤司办[2006]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省法律援助处:
近两年来,针对律师代理敏感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参与信访等问题,省厅陆续下发了《关于律师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对律师代理敏感案件进行排查及指导的紧急通知》以及《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信访局关于律师参与接访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为维护全省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及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还很多,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地区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国企改制等问题而引发群体性纠纷和集体上访事件仍不少,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十分重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和谐广东建设。为此,在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新要求,现就有关律师参与维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历史使命和重要责任
律师制度作为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人民对自由、平等和正义的追求及国家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律师制度与政治紧密相连,讲政治是对律师的基本要求。当前我省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就是要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与否,直接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律师作为法律秩序的捍卫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发挥律师在广大群众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积极疏导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参与社会管理是律师的历史使命。全省律师要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参与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原则,注意把握好政治与法律的关系、委托人利益与案件整体公平的关系、个案胜败与社会影响的关系,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律师在代理涉及社会稳定的案件过程中,既要讲法律,又要讲政治、讲稳定,正确处理好讲法律与讲稳定的关系,注重法律的社会效果。
二、律师在维稳工作中的任务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