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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创建办关于开展小街巷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

  (10)无乱堆乱放建材、杂物,车辆停放有序,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标准分5分。发现1处乱堆杂物、乱停车辆,扣2分。
  (11)严格占道管理,无未经批准的占道堆放、作业。经批准的临时占道堆放、作业需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时间占用,并做到整齐有序、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破坏绿化、不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经批准的破路施工在规定期限内按质恢复路面,无凹凸不平。
  标准分5分。发现1处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扣3分。
  (12)沿街两侧户外广告、标志牌、单位门牌美观,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按批准的地点设
  置。各类广告牌定期出新,无破损、无油漆剥落。未经批准,各类线杆禁设广告、禁设过街横幅,各类建筑物禁设布类条、横幅广告。路牌、门牌统一、齐全、美观,设置醒目。
  标准分15分。发现1处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扣2分。
  2.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总计100分。
  (13)街巷道路全面硬化,路面平整,无破损,无坑凹,路牙整齐。
  标准分40分。道路未全面硬化扣40分,发现1处路面破损、坑洼、路牙石不整齐,扣10分。
  (14)排水管网设施完好、畅通(明沟排水整齐畅通、无杂物),窨井盖、雨水井盖齐全平整。
  标准分30分。发现1处路面积水,扣10分,窨井盖、雨水井盖每缺损1个扣5分。
  (15)街巷路灯设施完好,亮灯率达到98%。
  标准分30分。未设置路灯扣30分,亮灯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3分。
  3 .园林建设和管理。总计100分。
  (16)小街巷道路行道树普及率达98%以上,树种、规格大小一致(胸径不小于10公分),长势良好,无缺株、死株。
  标准分30分,道路无行道树扣30分,缺株、死株每株扣1分,规格大小不一或低于标准扣5-10分。
  (17)街巷道路两侧空闲地应建花坛,以乔木为主,适当栽植花灌木,无黄土裸露。
  标准分20分。空闲地未建花坛扣20分,花坛内有黄土裸露每发现1处,扣1分。
  (18)绿化管理责任落实。
  标准分10分,管理责任未落实扣10分。
  (19)加强行道树修剪整型,及时清除枯枝,行道树无枯死枝、病虫枝、下垂枝、断残枝。
  标准分15分。出现上述问题,每1处扣1分。
  (20)加强草坪、绿篱修剪、抗旱浇水以及绿地内和行道树树穴杂草清理,做到苗木生长健壮,环境整洁优美。
  标准分15分。出现杂草每平方米扣1分,苗木有明显旱情每平方米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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