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创建办关于开展小街巷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
(徐创办发 〔2006〕 2号)
各有关单位:
“四城同创”工作开展以来,城区市容市貌发生了较大变化。但是,一些影响城市环境的热点难点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一些小街巷存在的脏乱差问题,群众意见很大,已严重影响我市的整体形象。为深入推进“四城同创”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元月份开始,对小街巷的市容环境进行集中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结合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以治脏、治乱、治差为主要内容,以实现小街巷环境的“净化、美化、绿化、畅通”为目标,全面发动,全民动手,切实改变小街巷的现状,着力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环境卫生整治:清理积存垃圾,完善环卫设施,健全保洁队伍。
(二)市容秩序整治:杜绝出店经营、落地广告、乱设摊点、乱堆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沿街单位落实门前市容环卫责任制。
(三)街巷容貌整治:拆除违章建(构)筑物,对残墙断壁进行整修、粉刷,规范户外广告和门头字号的设置。
(四)市政道路及设施整治:整修干道、人行道、排水管网、路灯。
(五)园林绿化整治:道路绿化建设及管护。
三、整治范围
三环路以内。
四、考核责任单位
(一)各区和办事处:
1.环境卫生、市容秩序、街巷容貌的整治。
2.道路路面、排水管网、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建设、整修。
3.园林建设和管理。
(二)包挂街巷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按照包挂街巷的分工,参与、协助、指导、督促街道办事处做好街巷整治工作。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和整治标准做好本职工作,协助、指导、督促街道办事处做好街巷整治工作。
五、整治标准和评分办法
整治的总体标准是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的创建标准。具体标准和扣分办法如下:
(一)各区和办事处: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城市管理工作目标20分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