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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市区财政性投资城建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

  预算评审时,建设单位须提供如下资料: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批复文件、勘察设计合同及招标方式、地质勘探资料以及项目预算。评审机构自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完整资料之日起,对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
  (二)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项目预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评审)后可以调整:
  1.项目实施中工程量发生变更,引起预算金额调整在5%以下且预算金额调整在50万元以下的;
  2.项目预算总额虽未发生变化,但项目子项间发生相互调整,导致子项投资金额调整在5%以内且预算金额调整在50万元以下的。
  项目变更引起预算金额调整超出上述标准的,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评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建设单位据此办理项目变更手续。
  (三)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市财政部门负责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评审、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包括:
  1.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基本建设前期费用明细表。
  2.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结算书、招投标资料、经批准的工程变更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资料、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单。
  3.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概况、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和计算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决算与预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市财政部门在收到完整的决算资料后,500万元以下的在20日内、500万元-2000万元的在30日内、2000万元-5000万元的在45日内、5000万元以上的在60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并按规定批复。
  四、城建资金支出管理
  (一)建设单位要做好各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进行核算;要设立基本建设专用账户,建设资金按规定专款专用;每个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按规定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建设单位现有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人员完成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但同时要向市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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