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保留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我市2003年开展了软环境建设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保留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目录》印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目录所确定的审批事项开展审批工作。
二OO四年一月十二日
抚顺市保留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目录
一、市计委
(一)保留项目(22项)
审批事项(5项)
1、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需市平衡建设条件和受省委托的基本建设项目
3、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及自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竣工验收、发放投资许可证
4、节能及新能源项目
5、重要物资经营项目①双燃料汽车改装厂及加气站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②精细化工项目③石油加工业、“八小企业”
核准事项(1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范围
审核事项(14项)
1、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
2、利用国外各类贷款项目
3、境外投资项目
4、国家鼓励的国内、外投资项目进口免税(新增)
5、三资企业项目向省和国家申报中方担保项下境外融资指标
6、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需省、国家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
7、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
8、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羊毛、天然橡胶等六种农产品进出口商品配额的分配和发放
9、发行企业债券
10、国家和省拨款、贷款的粮食、棉花、化肥、食糖等储备及仓储设施、“菜篮子”工程、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1、国家、省、市级经济开发试点镇资格
12、全市道路收费还贷项目和收费站的设立调整
13、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建设项目
14、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方向调节税核定
备案事项(2项)
1、国外贷款管理信息系统
2、节能建筑认定
(二)取消项目(9项)
审批事项(3项)
1、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指标卡
2、废金属回收、加工利用等再生资源企业资格
3、颁发废金属出市准运证
核准事项(1项)
1、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审核事项(5项)
1、报废汽车回收 ( 拆解) 企业经营资格
2、电子信息应用项目贷款
3、国际互联网政府类域名管理
4、软件企业认定
5、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
二、市经委
(一)保留项目(34项)
审批事项(2项)
1、道口事故处理结案
2、权限内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批准书
核准事项(5项)
1、地方铁路行业管理①铁路工程开工②铁路工程竣工③铁路运营及维修资质④营运收费
2、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
3、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
4、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5、一次死亡5人以下伤亡事故结案
审核事项(21项)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
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3、成品油零售、批发经营企业
4、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
5、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设备免税确认
6、国家计划外兼并破产项目
7、国家计划内兼并破产项目
8、一次死亡6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结案
9、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10、劳动安全卫生评价机构资格认证
11、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宣传教育机构资格认证
12、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1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销售证书
1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
15、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16、三级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审查
17、矿井安全生产资格
18、非煤露天矿场安全生产资格
19、特种环境作业安全资格
20、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培训考核机构认证
21、尾矿库施工企业安全资格
备案事项(6项)
1、国有企业隶属关系变更
2、全市铁道口、专用线道口新建、移设、拆除改造项目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报告
4、危险化学品储存备案
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危险化学品处置
(二)取消项目(27项)
审批事项(5项)
1、电力设施保护
2、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3、国有企业改革
4、供销系统外埠购进烟花爆竹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
核准事项(2项)
1、全市饮品、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发放
2、新建、改建、扩建大型用能设备
审核事项(16项)
1、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
2、节能监测机构
3、联运代理服务的经营资格和业务
4、环保产业设备(产品)认定
5、中草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6、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基本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
7、医药省级优秀新产品奖评审(医药行业)
8、国有、集体、私营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9、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10、机电产品进口
11、全市典当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
12、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许可证
13、生产饲料产品企业免税
14、新建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
15、经营饲料产品商业企业免税
16、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
备案事项(4项)
1、新开办医药批发和零售企业
2、新开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