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及时依法处理涉及禁毒的行政复议案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组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工商企业、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娱乐场所中发生的毒品犯罪行为;对查实参与贩毒、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履行麻醉品管制国际公约义务,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麻黄素的生产、销售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向市禁毒委员会报告全市药物滥用监测情况。
五、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戒毒医疗机构,开展药物滥用、社区防治和预防教育工作。
市总工会:
一、指导全市工会系统积极参与禁毒工作。
二、组织协调直属新闻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群众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团市委:
一、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丰富青少年精神生活,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
三、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禁毒专项斗争和有关禁毒工作。
四、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进一步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同时,协调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部门共同做好禁毒和涉毒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市妇联:
一、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妇女远离毒品。
二、把禁毒工作作为各级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禁毒工作。
三、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特别是参与社会帮教工作。
四、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努力做好家庭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武警新乡支队:
一、加强禁毒教育,做好全市武警部队内部禁毒工作。
二、支持、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