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禁毒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对禁毒、戒毒等所需费用,在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好对全市缉毒缴获的毒资、非法收益和罚没财物的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禁毒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农业局:
一、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耕地(或“农区”)毒品原植物的禁种、铲除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禁种毒品原植物的宣传工作,扶持受毒品危害的贫困地区发展农业生产。
三、加强兽用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市林业局:
一、协调各级林业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做好林区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依法打击林区毒品犯罪活动。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禁毒宣传工作。
市商务局:
一、加强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在维护合法贸易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通过非法贸易流入国内外制毒渠道。
二、检查、监督、指导市内进出口企业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做好市内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核、申报工作。
三、加强合作和部门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敏感的易制毒化学品强化管制力度,了解、掌握全市系统内禁毒工作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
市文化局:
一、发挥文艺团体及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作用,运用各种艺术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斗争中涌现出的英雄事迹,揭露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恶,揭示毒品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性。
三、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娱乐场所的管理。
市广播电视局:
一、指导各电台、电视台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宣传报道禁毒工作。
二、支持、鼓励广播电视工作者创作反映禁毒题材的电视和广播节目。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或协助制定禁毒工作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二、依法监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有关禁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