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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三、指导、协调全市新闻单位,宣传禁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重大宣传活动展示禁毒成果,宣传禁毒知识、先进典型,总结好的经验,使禁毒宣传教育成为日常宣传工作。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组织协调各级综治部门把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并与综治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对工作不力,致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地方,坚决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
  二、组织协调综治委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禁毒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组织各地基层组织把创建“无毒社区”作为基层安全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目标,提高社区预防、发现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能力,扩大“无毒社区”的覆盖面。
  市卫生局:
  一、
监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取缔非法设立的戒毒医疗机构。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对经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治疗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三、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并规范使用,加强处方管理。
  四、指导戒毒治疗科研工作,鼓励积极探索新的临床戒毒治疗方法。
  五、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监督全市下级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
  二、对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中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做出司法解释。
  三、对全市下级人民法院的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四、负责协调与外地市法院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的关系。
  五、及时汇总上报全市已决毒品犯罪案件有关数据。
  市人民检察院:
  一、协调全市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关系。
  二、领导、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以及对毒品犯罪案件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
  三、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四、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禁毒专业培训,提高禁毒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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