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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二00六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

  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研讨活动,促进监理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以典型示范引路,推动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对示范监理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市建设局将通过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培训、研讨等多种形式在全市监理行业中予以大力推广。
  ㈥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质量责任制度
  市建设局将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不按建设程序和工程质量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坚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企业资质审查。追究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加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人的责任。对层层转包、非法分包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企业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企业对监理的工程负监理质量责任;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对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负责。
  ㈦ 大力开展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工作,逐步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工程质量通病长期以来影响工程质量,我局针对当前用户投诉较多的质量问题,于2004年9月印发了《徐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一年多来,通过落实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要求,取得了明显成效,住户投诉显著降低。今年要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贯彻《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和《徐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逐步消除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特别是住宅工程整体质量的水平。
  ㈧ 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严格控制混凝土施工质量
  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组织生产,向建设工程提供合格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并对其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同时向使用单位提供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保证资料。市建设局将会同混凝土专委会不定期组织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施工现场进行动态检查,检查结果作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年度质量业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的现场验收和施工质量管理。执行商品混凝土监督登记制度,从商品混凝土材料试验、配合比、外加剂控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工程交底、工程走访等多方面控制商品混凝土和现场施工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对因管理混乱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企业将随时在网上公布并作出不量记录。
  ㈨ 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好工程质量关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备案工作,市建设局将制定《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南》。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领导,强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在保护公众利益中的作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78号令,市建设局在工程建设程序的管理中,将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按照验收规范的规定,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评估报告,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各建设单位应按照备案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部门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或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先期使用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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