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商品的验证
1、列入市场准入范围的商品,经营者在索证查验后,应将有关资料交市场商品准入办公室。
2、市场商品准入办公室应对经营者提供的索证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索证资料应做到完整、规范、有效。
3、对已进入市场销售而索证不齐全的商品,必须要求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充,否则该商品不准上柜销售。
(五)商品的出证
1、市场商品准入办公室对索证齐全的商品核发《商品索证备案卡》(备案卡应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经营者、备案内容及有效期,监督投诉电话等主要内容);对准入商品销售出具《商品出证单》(出证单应标明商品名称、数量、价格、金额、备案卡号码、经营者、营业执照号码、监督投诉电话等主要内容);
2、《商品索证备案卡》实行一品一卡,场内经营者应随货上柜,或在商位内设立由市场准入办公室统一制作的标识牌,向消费者明示;
3、场内经营者出售商品,应向商品购买者主动提供《商品索证备案卡》复印件或由市场商品准入办公室盖章的《商品出证单》,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商品购买者出具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
(六)商品的建档备案
1、市场商品准入办公室应将经营者的备案资料以每个经营户为单位,建立一户一档,由专柜存放,并随时更新资料;
2、逐步实现档案的电脑化信息管理,建立电脑机读档案(软件要设置索证材料有效期到期前的预警)、上网,向社会公开索证备案信息,并做好商品信息的动态跟踪;
3、准入资料和档案至少保存二年,以备后查。
(七)商品的进(销)货台帐
1、场内经营者对列入准入范围的商品,其每一批次商品的进货情况都必须进行登记,建立进货台帐;
2、台帐由市场商品准入办公室印制,格式应统一,一般正面标明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方名称、地址、进货等主要内容,反面统一粘贴供货凭证,便于对照检查;
3、市场经营者应逐步规范销货台帐,通过“两本台帐”,保证商品的来路清,渠道正,去向明。
(八)商品的仓储备案
市场商品准入办公室应将经营者的仓储纳入商品准入管理范围,对经营者的仓库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入(出)库手续。
各分局市场管理机构和有关工商所,要加强对市场商品准入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指导工作,督促辖区内市场加快准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及时、准确地将有关商品准入信息录入市场管理综合软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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