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6年1月-12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6〕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拟订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6年1月-12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006年1月-12月)
(市发改委 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综合竞争力,保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最新公布的有关产业政策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与市各有关部门研究,在2005年度《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基础上,制定2006年度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本目录分为鼓励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三类,其余未列出项目为允许发展类项目。现将2006年1月至12月期间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公布如下:
一、鼓励发展
(一)农业、林业、水利。
1.六大优势产业(茶叶、花卉苗木、水产、畜禽、蔬菜、竹业)和五大特色产业(水果、干果、蚕桑、药材、蜂业)优良品种的引进、培育。
2.农业新型栽培技术及模式,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生物基因工程在农业中的应用。
3.土地整理项目,标准农田建设,大型灌区和节水灌溉示范项目。
4.农林业种(苗)场、良种繁育基地的建设,农业珍稀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项目。
5.大宗农产品的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安全食品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监督检测检验体系建设。
6.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珍稀植物保护,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技术及工程,生态公益林、速生丰产林、景观林带建设,退耕还林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植被恢复与绿化工程。
7.节水型农业,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创汇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