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市区建筑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规范招投标行为。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投标活动提供设施齐全的优质服务。要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并与新乡建设网实现联网;建立统一的、能够满足评标技术经济要求的评标专家库,对评标专家库人数达不到要求的,县(市)、区之间,县(市)、区与新乡市区之间专家可以互补,县(市)、区要制定和完善本地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行招投标工程发承包合同中工程造价部分备案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强化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报价,加强对建设工程标准的监管,形成“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市场机制。
  二、创新监督机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1.改变监督方式。由以前的注重工程实体监督转变到注重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的监管,在确保工程结构质量的前提下,还要保证工程具有良好的使用功能和较高的节能、环保水平。
  2.建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要落实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重点加强对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监管,尤其是监理单位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情况,不断提高企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控制、自我保证能力,形成企业自控、监理检验、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社会评价的质量安全控制机制。
  3.加大工程质量、安全抽查和巡查的力度。对发现的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整改;对不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有关责任主体,要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登记,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的激励机制。开展“优质结构”、“精品住宅”、“装修典范”等优质工程质量观摩活动,以样板引路,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
  5.严格市场准入。按照市建委关于《新乡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实施细则》,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在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时,凡是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三类人员”,不能承接工程项目施工任务。
  6.强化安全生产过程监管。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企业编制下列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支撑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拆装、脚手架、拆除与爆破工程并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严禁未经省建设厅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
  凡是在建工程项目,起重机械设备拆装由有资质的拆装队伍进行装拆,对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机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