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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建立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9日)废止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建立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徐建发〔2006〕2号)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各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对策、措施,指导、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研究,我局决定建立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以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
  一、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㈠ 收集、整理、传递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要信息;
  ㈡ 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反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
  ㈢ 督促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快报、事故处罚等情况上报工作;
  ㈣ 提出改进本地区或者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建议;
  ㈤ 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㈥ 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
  二、联络员的确定
  各县(市)、区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名主管建筑施工安全科室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站站长担任联络员,填写联络员登记表(附件),报市建设局备案后,予以公布。联络员工作如有变化,应及时调整。
  三、联络员会议制度
  ㈠ 市建设局安监处负责组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分为季度会议、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季度会议的内容主要是: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阶段性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与改进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季度会议由全部联络员参加。
  重大事故发生时,或有重要工作需要部署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议题主要是:通报重大事故情况,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要工作。临时会议可由部分联络员或者全部联络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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