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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

  三、责任到位,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管理体制
  实现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长效机制,关键在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逐级签订涵盖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监管内容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内部的车间、班组到员工,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纵横结合的层级责任体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对于出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指标严重超标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和企业,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同时,指导和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制度、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力量配置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于高危企业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出制。
  四、管理到位,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就是实现企业生产作业的标准化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从保护人的角度改进操作程序,改善工作环境,从基础上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使企业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煤矿、非煤矿矿山、机械行业的非公有制企业要严格依照已经出台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范企业的安全质量。其它行业在暂无标准可循的情况下,采取安全生产状况分类管理的办法,按照一定的安全评估条件,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自我评估、中介组织评估、组织专家评估等形式,对这些行业的企业安全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全部企业由好到差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抓两头,带中间,A类企业以自我管理为主,加强指导B类企业,重点监管C类企业,实行挂牌整治、整顿或关闭D类企业。通过管理和整治,争取减少乃至消灭D类企业,压缩C类企业,转化B类企业,扩大A类企业,从而促进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五、监管到位,实现政府、企业、社会的多层互动
  安全生产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企业、社会各个层面,他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体系。政府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是外部压力,在依法行政和社会舆论的条件下,对企业安全生产起约束作用;竞争力是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的内部动力,也是促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的真正源泉,要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格局,形成关注安全的强大合力。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政府直接监管的非公有制企业会越来越多,必须跳出行业管理和行政手段的习惯套路,适应新形势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大力推进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改革,加强中介机构建设、引导和管理,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设立安全生产事务所,汇聚全市的安全专家及安全服务人员,使这些中介机构成为承接政府部分服务和管理职能转移的载体,为企业安全工作和政府安全监管提供双重服务,变政府抓安全为全民共同抓安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和全社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要通过健全监管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新监管手段以及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建设等一系列措施,才能最终形成以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主体、以规范为重点、以执法为保障的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非公有制企业“有人管”、“有办法管”、“管得住”、“管得好”的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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