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困难群众缓解就医难问题。各县(市)、区要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专户,对困难家庭实施医疗救助,逐步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有病看不起的问题,遏制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农村医疗救助要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大病住院保险救助、大病医疗救助等形式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城市医疗救助要依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大病住院保险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前救助等形式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
(六)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发展慈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发扬人道主义,注重人文关怀,建立和发展人格平等、团结互助、互帮互爱、共同进步的慈善事业。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事业,广泛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服务网络,以市级救灾储备中心为依托,以社区捐助站为载体,把捐助活动导向经常性、制度化。设立“慈善超市”,整合社会扶贫济困资源,为城乡贫困群众搭建一个新的救助平台。
(七)落实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就学救助制度。做好城乡贫困家庭学生的调查和认定,摸清本区域内贫困家庭学生底数,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和《新乡市特困家庭子女免交就学杂费办法》,使城乡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上学读书。认真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上学问题。
(八)落实廉租房救助制度。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实施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助的住房救助制度,逐步解决城镇困难家庭住房难问题,并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对农村特困户、优抚对象和五保户中的无房户、危房和房屋失修户,县乡村要采取多方筹集资金和帮扶的办法实施救助。
(九)积极实施法律援助。各级司法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家庭,应无偿提供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仲裁代理等法律服务,并免除各种费用,切实维护城乡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
(十)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坚持自愿救助和无偿救助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实施救助。加快救助管理设施建设,建立便捷、快速、布局合理的救助管理网络。加大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流浪儿童的教育和保护工作。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最具体最直接的体现。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建立和完善救助体系的意识,将建立和完善救助体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并将该项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救助工作提供组织领导保障。
(二)落实保障资金。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困难,关键是要落实资金,市、县财政要根据社会救助工作的需要,将社会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当地经济不断增长,逐步加大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同时要确保各项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