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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五)加强基层建设,提升基层履行职能能力,增强司法行政发展后劲

  34.贯彻实施《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和省厅《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提高履行职能能力的实施意见》,重点抓好司法所建设。按照司法所“机构独立、编制单列、级别明确、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切实理顺和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把司法所建成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副科级以上派出机构,实行直接管理。调整充实司法所人员编制,严格落实政法专项编制,积极争取地方编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力争每个司法所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2006年底全部落实现有编制人员,并配备人民调解专门人员。根据各地实际逐步实现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分离,做到政事分开。规范监所机构设置,通过增加编制、警力下移,充实监所一线警力。力争实现监狱警察与服刑人员、劳教警察与劳教人员的比例分别达到16%、18%。进一步深化司法所和监所的规范化建设。

  35.下放管理权限,理顺管理体制,充实县(市、区)司法局职能,提高履行职能能力。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业务知识学习,全面开展素质教育,积极开展岗位练兵等活动,着重提高基层队伍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具备的业务能力和执法能力。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全面、正确、规范履行职责,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把司法行政基层各种资源、各种职能整合起来,综合运用,发挥整体优势,进一步提高服务本领和工作水平。

  36.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自觉把融入大局、服务大局贯穿于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全过程,努力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广大群众解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充分利用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服务便利的职能优势,积极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各项业务工作,致力于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致力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致力于预防和化解基层民事纠纷,发挥好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法制保障和引导作用。

  37.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眼于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立足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建设现状,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厉行节约、突出重点的原则。保证县(市、区)司法局及司法所、监狱、劳教所的办公条件、装备水平与所承担的职能、任务和工作要求相适应,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逐年有所改善和提高。大力改善县(市、区)司法局设施条件和办公环境,实现全省司法行政县(市、区)局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化建设,力争2006年前基本完成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2007-2008年逐步完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监所基本设施建设,提高技防设施水平,进一步改善监狱、劳教场所的工作条件和执法环境,2010年前完成监所监控设施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力度,如期实现厅机关与两局、学院、直属单位和市、县(市、区)司法局的网络连接,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和各项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

  38.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制订县(市、区)司法局和司法所经费保障标准,所需经费按中央要求列入县级以上财政预算并予以确保。力争监狱经费全额保障和劳教经费足额到位,力争将学院基建投入列入财政预算。争取保留中央和省财政政法补助司法行政专款项目,力求将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业务经费列入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补助项目范围。实现基层司法行政单位装备现代化,争取为每个困难地区县(市、区)司法局再配置一辆公务车和一批电脑等网络设备;为全省困难地区司法所配齐“五大件”后,为条件成熟的困难地区司法所配置一辆经济实用型的基层工作业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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