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强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科学规范的行业自律机制,健全投诉和惩戒机制,建立以行业内通报为主、新闻媒体曝光为辅的诚信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对律师和公证员的资质管理,严把行业准入关。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改革完善律师制度和律师组织结构,形成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军队律师相互配合、职能互补的格局。
28.打造法律服务品牌,培育高端市场。顺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政府加入WTO要求,整合服务力量,实现法律服务的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和国际化。从提高核心竞争力着眼,着力扶持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发展一批具有专业特色和专业定位的律师事务所,走“精品所”发展道路。到2010年,争取在全省做大做强50家规模较大、律师素质高、信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律师队伍突破2万人。
29.贯彻实施《
公证法》,加大公证改革的力度,建立体现专业性、独立性和非营利性的新型公证体制。合理布局和设置公证处。继续做好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的分工合作,加强公证员协会自身建设。推动公证业务加快向经济建设领域延伸,巩固和发展金融、房地产、公司业务、政府采购、资金监督、担保、提存等已经成熟的公证业务,及时为经济发展的新需求提供服务。
30.稳步推进大中城市基层法律服务从诉讼领域逐步转向公益性社会服务,拓展和加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以司法所为依托,有机整合律师公证队伍、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援助队伍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向村民、居民提供各种无偿法律服务。为建立农村商品经济新秩序、发展优质高效高产农业、减轻农民负担、加强村务管理等工作热点,提供法律服务。适应城镇化的需求,基层法律服务主动介入农村变城镇、农民变居民、农业变工业所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转变的领域。
31.加强和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构筑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认真贯彻落实《
法律援助条例》,以落实政府责任、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维护稳定为出发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降低门槛,应援尽援,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外来员工的合法权益。畅通求助渠道,把法律援助服务延伸到基层,尤其注重延伸到农村。建立健全由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事务所直接接受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机制。建立和完善涉军、涉监所的法律援助工作站。
32.不断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按照 “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努力为国家选拔高素质的法律专门人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司法考试制度与用人制度的衔接,使司法考试合格人员能顺畅进入法律职业领域。建立司法考试合格人员的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形成法律职业人才一体化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制度。
33.贯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积极发展和培育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合理布局,规模发展。大力推进司法鉴定技术研发和技术规范的标准化建设,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客观、准确、合法,维护司法公正。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省、市两级管理机制,明晰各自管理职权,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加强司法鉴定服务质量的监控。积极筹建省司法鉴定协会,探索和建立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的自律机制,完善行业自律规范。贯彻落实《
仲裁法》,进一步完善仲裁登记管理制度和公告制度,加强对仲裁机构及仲裁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