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律援助
33.争取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同时广泛开辟政府财政拨款以外的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渠道,提高全省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标准,推动和落实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经费的财政保障制度。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共同减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费用。进一步完善从案件受理、调查取证、仲裁诉讼到审结执行各个环节中相关部门的快速联动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坚决杜绝法律援助有偿办案。将法律援助机构向基层延伸,扩大在街镇、村(社区)和监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志愿者队伍,动员和积极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事项。
八、加强组织领导,使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基层建设创造条件
34.争取把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层政法工作的部署之中。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基层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主动与人事、财政、编制、建设等有关部门沟通,解决基层建设中在人员队伍、机构编制、工作经费、用房用地以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工作、学习、生活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听取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汇报,主动沟通县(区)党委、政府,帮助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
(二)加强调研和分类指导,促进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35.坚持求真务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努力消除制约各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探索加强基层建设的基本规律和有效途径。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基层建设均衡发展,促进整体水平提高。教育和引导欠发达地区的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高昂的工作斗志,克服等、靠、要思想,克服畏难情绪,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善于用创新的精神研究问题,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困难,紧紧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群众的力量推进基层建设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度
36.建立领导班子分级负责基层建设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基层建设,明确任务,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领导干部基层建设联系点制度,将基层建设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定职责、定任务、定标准,形成人人负责、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落实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情况督查和通报制度,随时掌握基层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和改进的措施。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加强基层建设方面的工作思路、工作举措和工作效果,作为衡量司法行政工作成效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指导和推进基层建设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