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置帮教
29.加强部门协调,切实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工作。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努力做到不脱管、不失控。构建以政府为主导,整合社会力量,协调合作,共同参与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格局,逐步实现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部委意见,大力加强安置实体建设。动员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把安置帮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社区矫正
30.尽快启动社区矫正试点方案,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社会参与、司法为主”的总体思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启动会议,在明确职能定位、成立机构、充实人员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四)普法依法治理
31.与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考核机制,采取集中考试等形式,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学习和掌握法学基础理论,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逐步实现每个村(居)“两委”班子中有一名懂法律的干部,每户有一名“法律明白人”。要通过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逐步提高基层自治管理水平。关注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市改造、扩张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重点宣传村(居)民自治,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民事纠纷调解等法律法规,为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完善土地承包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城市房屋拆迁、环境保护和市容管理工作等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五)法律服务
32.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城区街道法律服务所逐步退出诉讼领域,向公益性社会法律组织过渡和转型。坚持立足街道、面向社区、合理布局的原则,调整和规范城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农村法律服务要按照“适度发展,规范提高”的方针,有效调控其机构规格、结构和布局。推进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两所分离”,推广中山市和深圳市宝安区两所分离的经验,经济发达地区,2006年要全面启动,力争2007年完成;经济欠发达地区条件成熟的逐步推开。在规范的基础上努力拓展新的服务领域,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长期、健康、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