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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提高履行职能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安置帮教

  29.加强部门协调,切实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工作。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努力做到不脱管、不失控。构建以政府为主导,整合社会力量,协调合作,共同参与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格局,逐步实现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部委意见,大力加强安置实体建设。动员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把安置帮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社区矫正

  30.尽快启动社区矫正试点方案,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社会参与、司法为主”的总体思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启动会议,在明确职能定位、成立机构、充实人员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四)普法依法治理

  31.与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考核机制,采取集中考试等形式,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学习和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逐步实现每个村(居)“两委”班子中有一名懂法律的干部,每户有一名“法律明白人”。要通过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逐步提高基层自治管理水平。关注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市改造、扩张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重点宣传村(居)民自治,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民事纠纷调解等法律法规,为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完善土地承包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城市房屋拆迁、环境保护和市容管理工作等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五)法律服务

  32.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城区街道法律服务所逐步退出诉讼领域,向公益性社会法律组织过渡和转型。坚持立足街道、面向社区、合理布局的原则,调整和规范城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农村法律服务要按照“适度发展,规范提高”的方针,有效调控其机构规格、结构和布局。推进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两所分离”,推广中山市和深圳市宝安区两所分离的经验,经济发达地区,2006年要全面启动,力争2007年完成;经济欠发达地区条件成熟的逐步推开。在规范的基础上努力拓展新的服务领域,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长期、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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