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教育培训
24.开展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综合素质。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并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解决培训教材,落实培训场所,突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教育培训的长期化、制度化。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方式,通过岗前培训、职务培训、专题培训等多种渠道和形式,争取用2年时间,将所有基层司法行政干部普遍轮训一次。省厅要加强对县(区)司法局长的培训工作,从今年起分期分批举办县(区)司法局长培训班。积极鼓励在职干部职工采取自考、函授等方式进行学历再教育,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力求到2008年,基层干部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90%,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和贫困地区的基层干部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也应逐年有所提高。
(五)坚持从优待警
25.认真落实《
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在全省公务员统发工资改革中,争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补贴标准不低于其它政法部门。关心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改善工作生活条件,丰富机关文体生活。大力宣传和表彰表现突出的基层工作人员。
26.监狱、劳教单位要重点落实五项措施:(1)建立起干警职工干事创业的平台;(2)改善干警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3)为干警专业化和素质能力的培训、提高创造条件和提供渠道;(4)向一线干警职工倾斜,促进岗位成才和重用岗位成才;(5)争取职业保险等待遇的落实。
七、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提高司法行政影响力
(一)监所管理
27.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和劳教办特色工作,不断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罪犯、劳教人员的改造挽救方法,提高改造挽救质量。培养监狱劳教干警的爱岗敬业精神,加强公正执法和理想信念教育。创新干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努力降低监狱劳教干警职业风险的同时,解决好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二)人民调解
28.积极构建和完善“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主办,多方参与,联合调处”的调解工作机制,把大调解格局覆盖到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解决人员编制问题,建立“专兼结合,以专促兼”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抓紧解决人民调解统一标识问题。适当解决办案、培训和表彰经费,把人民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探索建立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三种调解方式的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