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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提高履行职能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建设高素质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20.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完善“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充满活力的干部管理体制。司法所、县(市、区)司法局和监狱、劳教所录用干部、警察,都必须严格执行“凡进必考”的原则,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新录用人员要经过培训合格、试用期满后正式上岗。对于不称职的人员,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及时进行调整。

  21.调整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争取今年底全省司法所人员全部满编到位。并乡撤镇调整出来的编制要力争用于司法所。积极争取地方编制充实司法所,保证每个司法所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通过争取增加编制、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监狱劳教警察队伍特别是一线警力不足问题,力争配备干警与罪犯的比例达到16%,与劳教人员的比例达到18%以上。大力充实法律专业人才,注重引进精通法律、外语和经济的“三懂”人才。欠发达地区更要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采用较优惠的条件吸引本科以上、具有律师、公证员执业资格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公证、律师、法律援助队伍。

  (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22.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头脑,教育引导基层司法行政干警自觉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地位观,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要不断增强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基层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切实关心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成长。

  2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警。要严格遵守并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中央颁布的关于党内监督和纪律处分两个《条例》,按照司法部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构建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体系。继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力度,组织开展巡视工作,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完善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格局,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源头治腐力度,狠刹收送红包、跑官要官买官、赌博、铺张浪费和违反“六条禁令”的歪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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