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基层建设是解决发展中存在问题和困难,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的实际需要。近年来,我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有了很大进步,但基层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面对的困难和问题更多,影响和制约了司法行政基层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加强基层建设,是适应形势要求,解决困扰司法行政发展的困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职能作用,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
4.加强基层建设是树立司法行政新形象的客观要求。基层工作直接为基层党委、政府服务,直接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直接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服务,其工作水平、工作作风、精神状态以及职能作用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代表和反映着整个司法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工作水平。通过加强和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新形象。
二、加强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5.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使命意识和创新意识,统一思想,抓住机遇,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队伍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充实职能,强化管理,整体推进,不断增强基层的综合实力,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司法行政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和实现富裕安康作出应有的贡献。
6.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勤政廉洁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构建一套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基层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打造一个基础设施齐全、保障有力的基层工作平台;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树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形象。
三、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基层司法行政职能
(一)下放管理权限,充实基层司法行政职能
7.改革和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重点要明确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赋予其必要的行政管理权力,同时规范其行政权力的执行程序、限度和承担的相应责任,促进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权限的设置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操作性和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