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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四)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职业能力建设。

  1.坚持技能人才职业能力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的原则。要以实现人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确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促进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环境相协调,充分发挥人力资本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二是以机构体系能力建设为先导的原则。优先扶持具有雄厚基础、目标定位准确、具有创新能力的基地和系统加快建设和提升,高端拉动,引领发展。三是实施终身教育和培训的原则。要把重心为一次性的就业培训转为以就业培训为基础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终身教育和培训。四是以综合职业能力为培养、认证、使用标准的原则。五是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对劳动者的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流动、激励、保障的衔接和相互作用;以中心城市为龙头,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统一规划,全面推进,动态优化;全面提高企业、学校、社区、乡镇等人力建设的创新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营造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氛围,全面提升劳动者的综合职业能力。

  2.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力度。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人才工作要求的有关精神,以机制、体制创新为核心,深化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实体的改革,做大做强技工教育和培训事业。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强校企合作,建立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机制。二是以终生教育为理念,开展为全社会服务的技能培训。积极实施技工学校机制体制创新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再就业培训工程、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具有培训、认证、评价、使用、交流、保障等功能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四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3.突出技能人才职业能力建设的重点工作。一是启动青年技能振兴计划,促进高技能人才年轻化、高职化。二是强化城乡一体的再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培训。三是新建一所技师学院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四是完成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基地建设。五是建立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

  (五)进一步构建与和谐社会相协调的劳动关系。

  1.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关系。一是完善调整劳动关系的相关措施,重点明确各类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调整的具体操作办法,积极指导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法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搞活企业用工管理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二是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网络,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着重开发以电子签名形式实现信息确认和劳动合同网上报告,重点推动各类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巩固保障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5%。同时,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的行为,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点提高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质量,加大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力度。对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力度,集体合同签订率不低于已建工会企业数90%。同时完善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包括工商联、私营企业联合会等组成的三方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的工作制度,加强三方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协调解决本地区的重大劳动关系问题,使之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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