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20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效能监察方案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的决定》(新文〔2006〕7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凤凰山义务植树基地的通知》(新政文〔2006〕13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造林绿化实施方案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路网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6〕11号)精神,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在3年内我市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工程任务的基本完成,把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成集生态、旅游、度假为一体的多功能生态园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对有关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凤凰山义务植树有关尽责单位在2006-2008年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建设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2008年前全部完成凤凰山森林公园1875万株植树任务,其中:2006年度完成629万株,2007年度完成694万株,2008年度完成552万株。具体任务为:
(一)凤凰山义务植树基地总面积14360亩,植树任务为158.9万株,其中:2006、2007年度分别为53万株,2008年为52.9万株。重点是未开采区域山体绿化、开采断面垂直绿化、开采平台绿化、结合南水北调工程恢复部分山体形状,填坑造田整地等。
(二)凤泉区植树任务290万株,其中:2006年172万株,2007年118万株。主要为休闲观光区、农林生态区、南水北调主干渠、济东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
(三)辉县市植树任务636万株,其中:2006年190万株,2007年229万株,2008年度217万株。主要为森林生态区、南水北调主干渠、卫柿公路两侧绿化带。
(四)卫辉市植树任务790万株,其中:2006年214万株,2007年294万株,2008年度282万株。主要为森林生态区、南水北调主干渠、卫柿公路两侧绿化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