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文[2006]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新乡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九日
新乡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
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决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为指导,以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统一思想,振奋精神,与时俱进,乘势而上,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安全生产“一法两条例”执法情况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1.健全县(市)、区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和安全监察执法队伍。
2.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宣传安全生产的报道不少于30篇。
3.生产安全事故受理率100%,事故如期结案率100%。
4.对提出申请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高危行业需要省局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上报率100%;需要市局发放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率100%。
5.加强对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高危行业作业人员培训率、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加大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
6.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矿山类企业中安排10家作为试点。
7.全市安全事故亿元产值死亡率0.62以下。
8.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8以下。
9.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10.35以下。
10.“三同时”审查和验收率达95%以上。
11.从业人员(二、三产业人数)死亡率3.22以下。
1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注册登记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