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抓好各级各类科研资助、基金和项目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放的落实工作,大力支持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政府的各类科研资助、基金和项目。鼓励我市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凡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区、县(市)〕,给予一次性10万元建站资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区、县(市)〕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一次性科研补助经费5万元,各区、县(市)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资助。
七、认真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社会保障政策
严格执行《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杭政〔2004〕4号),落实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养老保险工作。
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工伤保险参保力度。凡是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特别是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企业以及各类技术工人相对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确保2010年以前,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实现基本覆盖。
认真落实好杭州市区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杭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对杭州市区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实施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不含民办幼儿园)聘用的具有杭州市区户籍、国家规定任教资格、在劳动年龄内、符合事业单位进人条件的教师,全部按照杭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力度,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和用人单位两个方面入手,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参加医疗保险的覆盖面。
八、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工作的领导
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人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才工作的整体规划,列入人才工作的考核内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直接联系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力开展“三培养两推荐”的党员人才工程,努力把党员培养成优秀人才,把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中的优秀人才培养成企业经营管理骨干;把党员生产经营技术骨干推荐为企业班组长和中层管理人员,把党员中层管理骨干推荐到企业决策层,最大限度地把优秀人才聚集到党内来,使党管人才的原则在非公有制企业得到有效体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作用,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先进典型。努力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深入开展评选表彰“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活动,评选表彰杭州市杰出人才奖人选、选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选拔国家“百千万”、省“151”、市新世纪“131”人才工程人选,以及其他各类评选、表彰和奖励,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一视同仁。进一步营造“凭劳动赢得尊重、让知识成为财富、为人才搭建舞台、以创造带来辉煌”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