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
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管理规范、标准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各类经济实体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我市服务行业。对不同所有制的服务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工商登记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重点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外贸、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科技、城市公共服务等行业和领域投资经营。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外,一律不得设定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
(二)推进服务业体制和机制创新
加大服务业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力度。加快国有资产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步伐。以市场化、产业化为方向,加快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等行业的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
积极鼓励具有资质和条件的非国有主体在城市基础设施、卫生、体育及技术服务等领域扩大投资。通过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制度,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管。切实改善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在企业开办、土地使用、资金融通等方面,实行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并在技术、管理、培训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加快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行业协会的统一管理机构。
(三)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根据服务产品生产与消费的客观要求,大力推行商贸、旅游、餐饮、沐浴、美容美发、运输、花卉、园艺等服务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全面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服务业名牌战略,服务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广泛开展包括名牌服务机构和名牌服务产品等服务创名牌活动。重点培育扶持一批服务业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鼓励我市服务业名牌企业通过开设连锁店、加盟店、产品打入大型连锁超市以及输出技术标准和服务等多种形式,扩大品牌影响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四)加大对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加强政策性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注重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在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的同时,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与国家、省的引导资金相配套项目和我市重点服务业建设项目的贴息与补助,支持新兴服务业和具有社会公益性服务业项目的发展。市本级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由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下半年集中研究确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服务业引导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制定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服务业。加强政府、银行、企业间的沟通合作,引导银行在独立审贷基础上,与政府投资相配合,增加发展潜力大、信誉度高、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项目的贷款。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对中小服务企业金融支持。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服务业引导资金,逐步形成以各级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共同参与的服务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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