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务部门
1.强化税收征管,对在省外注册在我市经营的运输企业的纳税、发票开具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2.加强与交通、公安部门的配合,对确认的在我市从事营运的外挂车辆,根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纳入征管范围,追征应缴未缴税款。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外挂车辆依法治理。
2.对转籍入我市的外挂车辆,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否则,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3.加强对从事运输的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要依法查处、取缔。
4.加强车辆交易监管力度,依照《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防止车辆外挂。
四、外挂车辆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外挂车辆:
(一)车辆挂外省牌照,但其车辆所有者为我市居民或车辆实际使用者居住地在我市,且车辆主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行驶和停留。
(二)车辆挂外省牌照,但其运输的货源业务主要在我市,并主要在我市境内从事运营。
(三)车辆挂外省牌照,大额税费在外省缴纳,小额税费在我市缴纳,并在我市境内从事运营。
(四)车辆挂外省牌照,但在我市保险公司投保或由我市经济实体为其提供购车贷款或担保,并在我市从事运营。
(五)我市车辆转卖外省后,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使用人居住地、货源地未发生变化,且仍在我市从事运营。
五、奖惩
对集中治理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治理工作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新乡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庆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卢湘原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刘慧忠 市交通局副局长
蔡胜林 市交通局副局长
何光亮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分顺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国凯 市公安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