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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税务部门
  1.强化税收征管,对在省外注册在我市经营的运输企业的纳税、发票开具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2.加强与交通、公安部门的配合,对确认的在我市从事营运的外挂车辆,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纳入征管范围,追征应缴未缴税款。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外挂车辆依法治理。
  2.对转籍入我市的外挂车辆,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否则,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3.加强对从事运输的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要依法查处、取缔。
  4.加强车辆交易监管力度,依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防止车辆外挂。
  四、外挂车辆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外挂车辆:
  (一)车辆挂外省牌照,但其车辆所有者为我市居民或车辆实际使用者居住地在我市,且车辆主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行驶和停留。
  (二)车辆挂外省牌照,但其运输的货源业务主要在我市,并主要在我市境内从事运营。
  (三)车辆挂外省牌照,大额税费在外省缴纳,小额税费在我市缴纳,并在我市境内从事运营。
  (四)车辆挂外省牌照,但在我市保险公司投保或由我市经济实体为其提供购车贷款或担保,并在我市从事运营。
  (五)我市车辆转卖外省后,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使用人居住地、货源地未发生变化,且仍在我市从事运营。
  五、奖惩
  对集中治理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治理工作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新乡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庆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卢湘原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刘慧忠 市交通局副局长
      蔡胜林 市交通局副局长
      何光亮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分顺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国凯 市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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