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查缉丢失被盗军警车号牌、打击假冒军警车。并以此为线索,追查出号牌、车辆来源。彻底遏制假冒军警车辆上路行驶,恢复正常的运营秩序,规范运输市场。
四、专项行动时间及地点
专项行动为期30天,从2006年8月25日――9月25日。采取流动检查与固定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流动检查主要在新乡境内的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及市区干道进行;固定检查点设在各超限站、收费站以及市区的主要交通路口。
五、专项治理内容
追缴查缉丢失、被盗军警车号牌,严厉打击假冒军警车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军警车辆运行环境,维护道路运输秩序。
六、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行动由市交通局、财政局、公安局、市委宣传部、法制办、纠风办、军分区、武警支队联合组织实施。抽调公安、交通、纠风、军分区、武警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行动执法大队,具体实施。
(一)人员组成
联合行动执法大队由下列人员组成:
1.市治超办3人。
2.纠风部门1人。
3.公安交警部门2人。
4.交通部门6人。
5.军分区2人。
6.武警1人
(二)职责分工
1.市治超办: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2.纠风部门:负责协调专项行动有关部门,并对各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3.公安部门:负责拦截疑似假冒军警车辆,并负责维护秩序。
4.军分区和武警支队:对所查缉车辆是否是被盗军警车号牌、假冒军警车进行认定,对参与营运的军队和武警车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交通部门:负责对假冒军警车辆进行处罚,责令其补缴规费,并负责登记、上报。
6.法制办: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法规政策解释。
(三)工作程序
1.公安交警执法人员将疑似假冒军警车辆拦截至指定地点。
2 .军队、武警人员对车辆进行认定。属军队和武警的车辆移交军队和武警主管部门处理;属地方车辆的,由治超办收缴号牌和其它运用凭证,依照《
公路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打击假冒军警车《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