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完善。
一、推进思路创新,把握立法重点,提高立法质量
㈠ 进一步深化对立法工作规律的认识,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切实防止立法与实践相脱节。立法质量是地方立法工作的核心与根本。我们要严格遵守
立法法和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立法质量,适应我市建设事业的发展和需要。一是加强与上级立法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建立长效联系机制,通过沟通汇报,争取尽可能多的立法资源。同时,优化内部立法程序、提高效率,明确起草单位和法制工作机构的责任分工,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步伐;二是重视立法前期调研工作,指派专人进行立法调研,包括可行性、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措施和方法及其利弊分析等,提出立法的基本思路。三是注重立法公开,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钟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征求县(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四是探索立法“后评价”制度,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
㈡ 具体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完成政府规章《徐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
㈢ 做好外单位法规文件征求意见反馈工作。提高对外单位征求意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规范办理机制,落实办理责任,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
二、落实各项制度,规范处罚行为,加强执法监督
㈠ 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一是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行之有效的首问(查)负责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二是规范委托处罚制度,对现有执法主体进行清理,对需要委托实施处罚的,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完善委托手续,加强对受委托人的监管;三是坚持行政处罚核审制度,规范具体承办部门和法制工作机构之间的分工,把好行政处罚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