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清明期间严禁使用公车扫墓的通知
(徐建发〔2005〕33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移风易俗,遵守社会公德是应尽的义务,带头遵守纪律和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保持先进性的具体体现。根据市纪委和市文明办的有关要求,现就清明期间扫墓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清明期间,凡私人到徐州公墓和其它地方扫墓上坟,一律不得使用公家车辆。
二、共产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扫墓期间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三、扫墓上坟时,按市有关规定不得在墓地焚烧物品(如花圈、冥品、纸钱等物),以防止火灾和损坏公共设施和破坏环境卫生。
四、带头遵守公墓等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不做影响和损害单位声誉的任何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