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度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二、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安置渠道,保证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各级政府要从大局出发,坚持安置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方针,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在强化指令性分配,保证妥善安置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要继续执行退役士兵报到后先落户的办法,缩短退役士兵落户和办理身份证的等待时间;允许城镇退役士兵自找接收单位,对自找接收单位并取得同意接收函的,安置部门给予办理安置手续;要逐步建立退役士兵劳务信息市场,根据安置工作的实际情况,采取双向选择供需见面的方式安置退役士兵;对要求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经批准由当地政府发给经济补助金,政府不再负责安置。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黑龙江省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黑政办 〔2004〕46号)有关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退役士兵,各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优先给予办理证照,在三年内免收各项行政性收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可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应允许其配偶和子女按现行户籍管理政策在城镇落户并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如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福利待遇,其军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镇(乡)党、团委或街道办事处接收管理。非个人原因未能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自报到期结束后的第二个月起,转业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起,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具体发放标准和发放部门,由安置地市、县政府确定。由于接收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
  三、加强岗前培训,转变择业观念,提高退役士兵综合素质
  各县(市)政府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要给予政策倾斜、资金扶持和监督管理,要将培训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要做好新形势下的退役士兵思想教育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政治、经济形势、法律知识和安置政策教育,引导退役士兵树立自强、自立精神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要通过做好待分配期间的思想教育工作,使退役士兵更加珍惜当兵的历史,爱护军人荣誉,自觉遵纪守法,顺利度过待分配时期,愉快地走向新的工作岗位。各县(市)区要把退役士兵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教育培训规划。市安置办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委托正规职业技术学校为退役士兵进行一至二年的专业技术学习培训,以取得全国通用的技术等级证书,并推荐安排工作,保证就业。退役士兵学习期间由安置部门提供学费和最低生活费,不再为其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