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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费[2005]196号)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变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主体、明确收费标准的函》(鄂安监管办函[2005]37号)收悉。为保证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费收费项目的函》(鄂财函[2005]220号)规定,经研究,现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可按规定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费”下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培训分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须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培训大纲进行。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理论培训:2.5元/人·学时;
  (二)实际操作培训:3元/人·学时。
  培训学时按每天6学时计算,每一操作项目培训不少于100 学时。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培训,不得随意减少培训时间,降低培训质量。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考核机构,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时,可按规定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费”下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考核分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内容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理论考核100元/人、实际操作考核150元/人。
  三、特种作业工种包括:(一)电工作业;(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三)制冷与空调作业;(四)登高架设作业;(五)矿山作业;(六)危险化学品作业;(七)烟花爆竹作业;(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按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二)已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大专院校的在校毕业生和结业生,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接受过教学,并经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可不再进行培训,但必须参加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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