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
(鄂安监管办[2006]1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办理程序(试行)》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七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办理程序(试行)
省安监局办公室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其他各处室具体承办有关信访事项,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视不同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省委、省政府、信访局或信访人。在接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含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上级或同级党政有关部门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后,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登记
登记信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自然情况以及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
二、出具是否受理书面告知书
对于信访人直接提出或上级、同级党政有关部门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1、决定直接受理的,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不直接受理但需向下级机关转送的信访事项,出具《信访事项转送告知书》,告知信访人到何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2、对以下信访事项,出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1)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省安监局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2)不属于省安监局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信访事项的。
3、对以下信访事项,出具《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
(1)信访人无正当理由,自收到省安监局送达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内未请求复查,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2)信访人无正当理由,自收到省安监局送达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未请求复核,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3)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信访事项转送告知书》、《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均一式多份,信访人、我局各执1份。《信访事项转送告知书》还要向转送的下级机关提供1份,如果该信访事项是上级或同级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还要将受理或不予受理情况通报该信访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