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烟花爆竹运输单位。
五、督查方法
(一)对地方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
1.听取汇报,全面了解情况。通过座谈会,听取被督查市(州)的各级政府或者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相关监管部门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2.查阅资料,了解落实情况。查阅被督查市(州)的各级政府或者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文件和资料。
3.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在被督查市(州)中,分别选择1-2个区(县),对其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细致调查研究。
(二)对从业单位
1.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服务。在被选择的县(市、区)内,根据督查的重要内容和重点,分别选择2-3个从业单位进行认真细致的督促、指导。
2.随机抽查,深入作业现场。通过随机抽查、检查生产、经营场所,了解被督查的市(州)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3.问卷调查,了解人员素质。根据督查的重要内容和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掌握必要法律法规知识的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分析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情况,了解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
六、工作安排
(一)时间
元月8日至12日。
(二)组织
本次督查共组成5个督查小组。每个督查小组由3人组成,督查3-4个市(州),分别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督查小组组成及督查地点附后。
(三)要求
1.被督查的市(州)各级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和从业单位要对照督查的主要内容,认真总结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准备相关汇报材料。
2.督查小组在督查出发前,拟定督查工作计划。
3.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督查小组要建议被督查市(州)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向从业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对督查工作发现的问题,督查小组要分别建议并指导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从业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在督查工作中,督查小组要深入了解政府及其相关监管部门、从业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善于发现典型经验,并及时、认真加以研究和总结。
5.督查工作结束时,督查小组要就被督查的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建议、典型经验和好做法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与市(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充分交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