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政府
1.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
3.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7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5]186号)的情况;
4.实施有关烟花爆竹安全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
5.2005年辖区内从业单位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
(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
1.按照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有关烟花爆竹安全行政许可制度和监督管理的执行情况;
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2004-2006年湖北省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
3.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以及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的情况;
4.2005年辖区内从业单位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
5.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执法能力的情况。
(三)从业单位
1.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的执行情况;
2.《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11652-89)、《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50161-92)、《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等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2005年发现隐患及整改情况;
3.2005年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
四、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1. 黄石、十堰、恩施、襄樊、荆门、随州、仙桃、天门、宜昌、荆州、黄冈、武汉、孝感、鄂州、咸宁、潜江等16个市(州)、直管市的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
2. 在上述地区的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单位;
3.上述地区内其他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二)重点
1.市(州)政府及其相关监管部门;
2.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