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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四、督查组的组成
  本次烟花爆竹安全督查由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组成5个督查组。督查组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专家组成,组长由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五、其它事项
  1、各地及有关单位对本次烟花爆竹安全督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督查组开展各项工作。
  2、每个督查组督查时间4-6天,具体督查方案和日程安排见附件。

  附件: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督查工作方案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
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研究,定于2006年元月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工作,对16个市(州)、直管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的情况,切实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实事求是查摆履行监管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安全监管人员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意识,提高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能力。
  二、主要目的
  通过督查,进一步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烟花爆竹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到位;督促、指导从业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细致排查烟花爆竹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推进事故隐患的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减少一般事故,预防重特大事故,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和应急救援等各环节的安全。
  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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