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鄂安办[2005]5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5]186号)的要求,经研究,省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06年元月组织开展全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地区
黄石、十堰、恩施、襄樊、荆门、随州、仙桃、天门、宜昌、荆州、黄冈、武汉、孝感、鄂州、咸宁、潜江等16个市(州)、直管市。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5]186号)的情况。
2、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
3、各级政府及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从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等的情况。
4、各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制度执行情况;2005年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5、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报情况;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三、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通过座谈,听取所到地区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所到地区政府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文件和资料。
3、调查研究。对被督查地区分别选择1-2个县(市、区),对其政府及有关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细致调查研究。
4、分类指导。在被选择的县(市、区),根据督查的主要内容,分别选择2-4个从业单位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5、问卷调查。根据督查的主要内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分析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情况,了解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