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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层干部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得到提高,计划生育干部对计生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90%群众的知晓率达80%。
  --开展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活动。建立健全县、乡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体系,成效显著。
  --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先进思想、文明观念,大力宣传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汇集、分析和使用群众需求的信息制度;简化办证、再生育审批手续,加强流动人口及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准确率达95%以上。
  --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开展独具特色的群众工作。
  --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出台并得到落实,树立政府的形象,维护法律的权威。
  --实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定期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县、乡计划生育机构人员结构合理,适应工作需要,县、乡技术服务站设施、设备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自治区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执行。
  --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人均事业经费投入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乡、村计划生育干部报酬落实率达 100%。
  --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创建措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顺利实施
  1、各县市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的:“要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总体水平,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速度,到2005年末,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费人均超过10元”的要求,保证计划生育经费投入。
  2、计划生育基本手术免费经费要配套到位,专款专用。目前农村的生产力水平还不发达,农民的收入还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对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群众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是党和政府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县市要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从“讲政治”的思想高度,充分认识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重要意义,按照自治区规定承担的比例落实到位。同时加大对此项经费检查监督力度,如发现有资金挪用等情况,将严肃进行查处。
  3、在税费改革中要确保计划生育经费不受冲击。各县市要保证乡、村计划生育经费的到位,经费投入不低于财政对乡(镇)级转移支付资金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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