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财企字〔2005〕195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省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汇总和分析工作,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企〔2005〕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报表格式除“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补充资料表”之外,仍按《关于印发〈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知》(浙财企二字〔2005〕1号)和《关于转发〈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知》(浙财企二字〔2005〕10号)文件的要求填列。
二、各市财政局对所属县(市)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并编写出2005年度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书,于2006年5月20日前将汇总会计报表、分户软盘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报送我厅(企业处)。
三、省级有关单位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将2005年度审计报告、报表数据软盘报送我厅(企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