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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三、应急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一)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异动应急的工作机构,负责本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价格异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及时向人民政府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
  (二)在紧急状态下价格主管部门可提请人民政府成立应急领导机构,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工商、质量监督、药品监督、粮食、公安、财政、民政、经贸委等部门参加,统一协调市场价格的监管,维护经济秩序。
  (三)价格异动应急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1、制定、修改、启动和实施价格预警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
  2、统一部署、指挥全州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价格异动应急工作;
  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价格异动应急资源;
  4、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采取有关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动用储备物资等;
  5、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有关部门职责:
  1、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价格异动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
  2、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实施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3、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社会治安,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落实有关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4、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查处制假售假行为。
  5、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食品药品质量,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6、粮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粮食供应应急措施,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测、预测和分析粮油价格走势、市场状况,确保粮食供应和市场稳定。
  7、财政、粮食、经贸等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负责粮食风险基金和储备物资等的具体调配工作。
  8、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对低保群众的补贴发放工作。
  9、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加强舆论监督,运用舆论手段引导市场价格行为。
  10、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做好组织生产、供应、销售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
  四、各类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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