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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伊州政发[2005]21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为应对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波动或者可能显著波动等价格异常波动(以下简称价格异动)的发生,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规定》、《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一般价格异动。是指价格异动的商品品种不多,波及的范围较小,波动幅度不大,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人们的购买心理已发生明显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轻微影响,如果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形。
  2、重大价格异动。是指价格异动品种较多,波及的范围较大,波动的幅度较大,市场秩序开始混乱,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形。
  3、特大价格异动。是指价格异动品种很多,波及的范围很广,波动的幅度很大,市场秩序已经混乱,人们的心理非常恐慌,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制度
  (一)应急工作原则:
  1、快速反应原则。出现价格异动时,必须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作出预警,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2、综合调控原则。针对价格异动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调节市场,平抑价格。
  3、分级负责原则。当突发价格异动发生在州内某县市范围内时,主要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处置,并及时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州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当突发价格异动发生在州内二个以上县市范围内时,由州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协调、指挥,相关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处置。当突发价格异动发生在全州范围时,主要由州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处置,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州级的要求负责本辖区的具体处置工作。
  4、部门分工和联动原则。价格应急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努力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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